2004年12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民工讨薪遭遇三大障碍律师提醒保留适当证据
赵暖芷

  在餐厅后厨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,老板却没发一分钱。日前,十几名来自广东、河南的厨师集体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。
  由于一些外来工自身的问题,使律师在援助过程中困难重重。据法律援助中心“148”法律专线的工作人员介绍,目前外来工讨薪的主要障碍包括三个方面:
    1.欠薪主体不清。由于外来务工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淡薄,相当一部分人在务工时不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,甚至对单位的具体名称、地址等都一无所知,求助时给法律援助部门带来难题。
    2.证据不足。一些外来工务工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任何书面的东西,甚至与包工头交涉时都没有旁证。律师提醒务工者起码应保留一个怎样支付工资的白条。有这种双方都认可的东西,便于将来打官司。
    3.超过诉讼时效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提出劳动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且劳动仲裁程序为劳动纠纷解决的必经前置程序。一旦时效期过,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均不予受理。许多外来务工者根本不了解此项规定,常常在等待和犹豫中延误了时间,再加上有些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,使务工者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。